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第1种情况下,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14日,但是应当注意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后7天实际掌握在人民检察院手中。 在第2种情况下,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日,但仅限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3种情况!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第1种情况下,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14日,但是应当注意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后7天实际掌握在人民检察院手中。
在第2种情况下,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日,但仅限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3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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