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凭证还要注意证据的证明效力,争取形成并保留证明效力强的证据(证明效力包括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在员工管理阶段我们应当关心的是其真实性,即能够被仲裁或法官采信而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的证明效力可以从证据的可验证性、伪造难度来判断。越容易验证真伪、越难伪造的证据,其证明效力也越强。如,手写的借条,很少有人会质疑它的真实性,因为如果不承认,一鉴定就可以见分晓,无可抵赖,因而证据提出方也不会愚蠢到故意提供一份伪造的借条等着人家来揭穿,因此,手签的材料原件其证明效力就高。我们大致可以将诉讼中常见证据的证明效力排列如下:公证书、鉴定结论、盖章原件、签字原件、录音、摄像、电子邮件、短信、传真件、复印件。以上排列只是一种概括和大致的顺序,仅做参考,针对具体证据还需具体分析。

